永久居民项目
技术移民快速通道
省提名项目
企业家创新项目
家庭担保项目
难民项目
永久居民居留义务
申请永久居留权是永久移居加拿大。 加拿大是一个受欢迎的移民目的地,已经制定了许多永久居留计划,以便利外国人将加拿大作为新家的愿望。
外国公民以永久居民身份进入加拿大将享有加拿大公民享有的大部分权利。 无论他们的国籍如何,他们都不被视为外国公民。 尽管他们有权进入并留在加拿大,但他们必须遵守居留义务,以维持其永久居民身份。
不履行居住义务不会自动导致永久居民身份丧失。 但这些永久居民必须通过某些法律程序。 如果他们不自愿放弃其永久居民身份,则他们可能会面临一项法律决定,宣布自己在某个时候丧失身份。
如果永久居民符合加拿大公民资格标准,就可以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
临时居民项目
访客
学生
工人
临时居民是指访客,工人,学生和临时居民许可证持有人。 受保护者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前,也属于临时居民。
适用于临时居民的条件包括:
– 他们必须在其授权居留期限之前离开加拿大;
– 未经《移民和难民保护法》(IRPA)授权或持有工作/学习许可,他们不得工作或学习。
加拿大实施了一些移民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持有工作许可证/学习许可证的人。 加拿大雇主提供的有效工作机会会对外国人的永久居留申请产生重大影响。 但是,买卖工作机会或使用纸上职位来满足某些甄选标准是非法的,这可能导致陈述不实的后果。 失实陈述将导致个人不被接纳,并被禁止进入加拿大五年。
永久居民居住义务
移民难民庭听证
家庭资助移民项目上诉
永久居民签证及离境令上诉
准入听证
羁押审查听证
难民申请听证
难民上诉
听证是由移民难民管理委员会的相应审理庭举行对特定事项进行审理的会议。
特定庭的裁决人会主持听证,听取申请人/上诉人与被申请人/被上诉人的意见。
裁决人会在听证后,基于双方提交的证据,根据法律与查明的事实作出核准或驳回申请/上诉的决定。
加拿大公民或居民申请资助其家庭成员定居加拿大,移民局拒绝向被资助人签发永久居民签证的。
持有永久居民签证的人被签发离境令的。
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具备难民身份的人被签发离境令的。
加拿大永久居民对在加拿大境外针对其作出的,未满足居住要求的决定。
一些难民申请人在难民申请被驳回后有权上诉至难民上诉庭。
永久居民居住义务
公民项目
公民申请
加拿大永久居民,符合入籍条件的,可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 一般入籍条件如下:
– 在过去五年中在加拿大居住1095天;
– 年纪在18至54岁的申请人的英语或法语听说技能需达到四级并通过入籍考试;
– 如需报税,在过去五年中至少有三年报过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