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 Hui
Regulated Canadian Immigration Consultant; Translator (English to Chinese, and Chinese to English); Interpreter (English to Mandarin, and Mandarin to English); Practicing lawyer (China)
- By PinMo Canada Immigration
- Categories - 未分类
An Overview of IRPA III
《加拿大移民法》知识普及(三)
IRPA对移民事务的管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主要是移民局(IRCC),属于行政管理范畴,负责出入境管理的审查与审批;出入国家边境的管理,也涉及边境管理局(CBSA),任何人入境加拿大的第一关与出境,都需要跟CBSA打交道,就像进出我国,需要接受边检一样。第二个层次是移民难民裁判委员会(IRB),这一独立的准司法机构,负责认定难民资格和处理对移民局决定不服的上诉。申请难民保护必须跟IRB打交道,而除此之外的移民事务,跟IRB打交道则意味着,申请人在移民事务中遇到麻烦。至少,移民局对于申请人不利的决定已然存在。第三个层次是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的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这是申请人在移民事务中的最后救济渠道,法院将最终决定申请人的移民事务问题。
凡是有权向IRB上诉的,IRB都必须受理、审理并作出其结论。但向联邦法院上诉,联邦法院是否受理(Grant leave),取决于法院的决定。无论是IRB还是联邦法院,在受理并审理后,如果不支持当事人的申请,裁决驳回当事人申请(Dismiss);但如果支持当事人的申请,却并不直接就当事人诉争的事务作出裁决,而是撤销被诉机构的决定(Set aside a decision),将所涉事务发回被诉机构重新审理。
那么,法院审理移民难民案件的标准是什么呢?两个标准:审查决定的正确性(Correctness)与合理性(Reasonableness)。
在运用正确性标准时,法院会就所涉问题进行分析,看看自身是否会作出跟被诉机构同样的决定。用我们通常的语言来表达,就是适合法律与认定事实上是否存在错误(Err in law, err in fact, or err in law and fact)。在审查合理性时,法院会从事实、法律及被诉决定本身的决定流程分析其决定的合理性。事实与法律是正确性审查的标准,相对客观。法院在审查合理性方面的标准是什么呢?
首先,法院对合理性的审查是整体审查(Consider the tribunal’s decision as a whole),因此被诉决定不会仅因没有足够的理由(Inadequacy of reasons)被撤销,法院也不强求决定面面俱到,不过,法院会要求决定足以令法院明白何以作出如此决定以及法院能得出决定本身是可以被接受的这一结论。
其次,具体地说,在以下情况下,法院会以合理性为依据,撤销被诉决定:其一,决定忽略了重要证据(Critical evidence);其二,决定没有阐述其决定是如何达成的;其三,决定查明的事实没有相应证据;其四,根据证据与事实被诉机构不可能得出被诉结论。
- All
- 1. 加拿大移民简介 (英文)
- 2. 如何防范移民欺诈
- 3. 加拿大移民简介 (中文)
- 4. 加拿大永久居民项目简介
办公地址:
V3J 1C6 加拿大俾诗省本拿比市国王大道5050号二楼
办公时间:
周一 – 周五 9:00–17:00
周六/周日及国家节假日休息
Follow Us
- 新浪博客
- 张卉脸书
- 推特
- YouTube